为吸取坦洲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我镇迅速行动,对违规住人场所开展大规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月27日至7月2日,全镇共派出300余人,分70个检查组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单位14265家,发现违规住人场所200家,查封94家,已全部整改,迁出违规住宿人员184人。
检查人员现场发现,该餐饮店的格局为典型“三合一”场所。一层经营快餐,私自搭建的阁楼为钢结构,楼板为夹板,设置了4个房间,住了4人。阁楼的正下方就是厨房,里面摆放了5个液化石油气瓶,用油、用电、电气量大,一旦操作不当发生火灾事故,楼上居住人员生命将受到极大威胁。
检查人员到场时,还有一人在睡觉。经营负责人为逃避检查,直接在阁楼地板上铺凉席睡觉。晚上铺凉席,白天收起,这是典型的打“游击”逃避检查行为。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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