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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第一批)

作者:杏鑫平台线路测速 阅读量: 2024-09-26
工程概述

包头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第一批)

  近年来,包头法院以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契机,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包头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现代化模式。

  为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包头法院提升破产审判能力水平,以破产审判现代化服务保障包头经济高质量发展,包头中院从突出破产审判服务大局、挽救危困企业、促进僵尸企业出清的实践探索出发,在包头市两级法院审结破产案件中选取十二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包头某建筑公司系包头市老牌国企,有着悠久的历史。2007年,根据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转为股份制民营企业。企业改制后,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其利用建筑市场管控不严的机会,出借资质收取挂靠费,且内部管理松懈,尤其对于挂靠工程管理混乱。2018年,该公司因挂靠工程涉诉上百起,公司所有的土地、房产、账户全部被法院查封,职工工资停发,技术人员及高管纷纷离职,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20年9月,该公司向包头中院申请对其公司及11家分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包头中院经过充分听证和反复论证后决定对其进行预重整,这是自治区范围内首次预重整的尝试。

  后因预重整失败,2021年8月9日,该公司又向包头中院申请破产清算。8月23日,包头中院裁定受理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和内蒙古祥鹿律师事务所为共同管理人。11月17日,包头中院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2022年1月17日,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1月27日,包头中院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后经过一年多的履行,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2023年11月21日,包头中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该案是包头市首例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的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包头中院在自治区范围内首次进行了预重整尝试,并为了提高破产审判效率,有效利用预重整期间的成果,创新实施了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本案管理人为共同管理人协同开展工作的双管理人模式,且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通过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沿用了预重整期间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使得案件从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了5个月零4天。这一积极探索,为该公司的资质延续争取了宝贵时间,也极大的节约了案件审理成本,提高了破产审判效率。

  该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时,涉及执行案件近200件,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资产5.05亿,负债6.48亿,但公司实际可支配资产仅为1.25亿。经过专业评估公司测算,如企业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仅为2.25%。

  通过该案件的审理,普通债权人清偿率达到了30%左右,国家税款及职工债权全部得到全额清偿。同时,企业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约4.5亿元,安置职工179名,解决了500多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报销难题,盘活土地11906.41平方米、厂房、办公楼3107.83平方米,解决法院执行案件200余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包头市某房产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1年左右,该公司开始建设某广场项目。后因公司管理不善,长期负债经营,加之财务账薄混乱,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造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债务金额巨大,导致某广场建设被迫停工,项目烂尾十余年。众多购房者利益严重受损,社会维稳矛盾突出。2019年11月,多名拆迁户向青山法院申请包头市某房产公司破产清算。

  2019年11月19日,青山法院根据拆迁户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包头市某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清算期间,因债务人所开发的某广场项目地处青山区的商业核心地段,有多家投资人表示出投资意向。

  为了保护最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青山法院裁定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但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此后,青山法院专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债委会成员、不同类别债权人代表的意见,并组织进行二次投票。2023年12月2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再次审议了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仅有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未予通过,其余债权人组均以高票通过。

  会后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经审核,重整计划草案中债权组别分类及清偿顺序符合绝对优先原则与公平对待原则,清偿方式等内容亦符合清算价值保障原则,具有可行性与现实性,故青山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目前,重整计划正在实施阶段,案涉广场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10月底主体工程完工。

  本案是积极发挥属地政府职能作用、落实常态长效府院联动机制的典型案例。房地产烂尾项目重整续建,通常涉及政府审批、规划、不动产管理、税收等诸多行政部门协同处理,还涉及企业破产法与其他部门法、部门规章制度、相关政策的衔接适用问题,因此情况十分复杂。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青山法院有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青山区政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管理人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多达30余次,建立了多部门联动会商协调机制,反复研究商议破产重整相关问题。

  在法律关系判断、债权性质认定以及各类法律难点方面,法院和管理人共同深入论证分析,立足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结合各地破产审判经验以及重整操作实践,在与政府会商讨论之后,确定了最为合理可行的法律解决思路。在引进投资人、规划调整、图纸审核、学区房建设、商铺产权办理、证照更换、施工许可等各类重要事项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履职、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通过多部门、多场次、多层面对接沟通,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府院联动”机制的有效运用,为破产重整引进投资人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以及投资人的施工续建提供了现实有利条件。

  案件的成功办理,除了拆迁户债权人、实际购房债权人、建设工程款债权人得到优先受偿外,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达到27%,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普通债权人的利益。

  按照《重整方案》履行,56户拆迁户债权人将全部得到妥善安置,400多户购房者债权人的债权将全部通过续建房屋得以实现,有效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保障实现续建+、学区房的建设等破产衍生社会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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