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习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近年来我国博物馆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各类博物馆在场馆设施建设、藏品保护研究、陈列展示和免费开放、满足民众需求、推动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充分彰显了“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在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目前,经国家文物局公开可查询的全国博物馆名录5535条,与建筑相关博物馆记录10条,主要为古建筑、地方传统建筑或民族建筑博物馆。中国建筑在世界建筑发展史中独树一帜,形成了以砖木建筑为体系的技术和艺术成就,在营城规划、风景园林方面也成就斐然,对东亚及周边国家建筑有着广泛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中的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中国建筑受到国际建筑界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系统收集、保存、展现这些建筑成就的国家级、综合性的建筑博物馆,与许多发达国家有不少的差距,也与我国建设强国的地位不符。
一、以2029年北京承办国际建筑师协会(UIA)的世界建筑师大会为时间节点建设“国家建筑博物馆”。时隔三十年,2029年北京将再次承办国际建筑师协会(UIA)的世界建筑师大会,并将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世界建筑之都”称号,如以此为契机建设“国家建筑博物馆”,将为建筑和城市领域行业交流、向世界进一步展现我国综合实力、向国际更全面展示我国文化内涵、全方位增强国际影响力提供重要机会,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通过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相互联系。博物馆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建设国家建筑博物馆将是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的重要着力点。
二、“国家建筑博物馆”选址宜在北京。结合北京南中轴城市文化空间的建设,建议在文博组团与已拟定的首都规划馆、档案馆、自然博物馆等形成协调统一的建筑群。
三、尽快开展前期策划、立项、国际设计竞赛和展品征集等工作。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学会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具体做好前期策划工作,向国家有关部委报告立项;组织以中国优秀建筑师为主导的国际设计竞赛,征集优秀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建筑历史和理论的研究工作以及重要文物和大量相关展品的征集工作,为博物馆建设做好前期准备。
我国建筑设计收费标准经历了从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到市场调节价的过程。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提出全面放开工程勘察设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由于国有投资建筑项目市场占比很大,因为审计原因需要按照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加之目前建筑设计市场尚不成熟、无序竞争严重,导致长期以来设计收费不增反降、严重偏低,与国际同行业情况相比更是差距巨大,已极大影响到行业的进步和健康发展,阻碍了我国城市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难以支撑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设计收费标准不明。建筑设计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尚不成熟,建筑设计收费仅与建设规模相关,不细分项目复杂程度,不体现项目周期长短、设计需求难易、设计质量高低、设计服务缓急等。
设计收费涵盖不全。建筑设计方面的新政策、新法规、新规范不断出台和升级,设计内容不断增多,设计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前期策划乃至后期运营咨询,都涵盖其中。由于缺乏国家收费标准,BIM、工业化、海绵城市、双碳绿建等新增内容及抗震超限和消防等各类专项设计工作都找不到收费依据,造成大量设计工作无法体现其相应价值。
设计收费权责不清。设计方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该制度实施和推广以来,设计方的报酬没有体现与服务相对应的增长,收费标准无法支撑这项服务,造成责权利的严重不匹配。
设计质量下降。因无法提供更详细的计费依据,通常投资方会倾向于在选择低价者所提供的设计服务,容易造成低质低价、以次充好、优汰劣胜的不良后果,造成服务标准降低、无法兑现工期承诺,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人才流失严重。不变甚至下降的建筑设计收费标准已经造成建筑设计人才得到的回报落后于行业其他板块,设计企业在高校招聘优秀应届生的难度普遍增大,企业人才流失严重,高校相关专业无法吸引优质生源,建筑设计人才队伍面临职业水平整体下降风险。
科技创新受阻。设计收费勉强覆盖成本,设计企业没有能力和资源投入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甚至无法深入开展建筑创作,很难实现设计服务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将使建筑业的生产方式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
一、尽快制定和出台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指导标准,推动形成健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现阶段建筑设计收费,特别是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大多还是参照2002年的标准,费率和涵盖内容都需要改进。因此亟需政府引导,充分考虑设计难度和复杂性、设计周期和进度、设计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设计责任和风险、市场供求关系、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多方面要素,应尽快重新制定收费指导标准,并形成定期修订机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差异和行业特点,防止因过低的设计费影响设计质量。
二、研究建筑工程设计各类服务内容的费率标准,推广按设计服务内容合理收费。明确建筑工程服务的业务分类、细化范围,并据此制定费率标准;应涵盖如BIM、工业化、海绵城市、绿建及抗震超限和消防等各类近年来新增设计内容;应考虑设计的工程项目类型和复杂程度,如建筑物高度、跨度、地震烈度、新技术运用等要素;应考虑深化设计及由业主原因造成的多重返工等工作量;提倡在招标书中测算明确设计费用,以合理设计收费促进落实高质量建筑设计要求。
三、建立设计收费标准的行业监督机制,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开展人才水平提升和科技创新投入。向全社会宣传倡导对建筑设计价值的普遍认知;设计合同经行业协会审核,防止建设方和设计同行恶意竞争、低价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建筑设计行业基本权益;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将营收持续投入人才水平提升和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和行业进入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
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7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7月20日,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是党中央根据房地产市场新形势部署的“三大工程”之一,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施中要注重统筹新建增量与盘活存量,积极盘活城市低效和闲置资源,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按需新建。
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大空间建筑以其特殊的空间包容性,经快速改造转换成隔离收治的应急场所,充分展现了其在应急事件中承载多类应急功能所具备的巨大潜力。推动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建设,是提升城乡应对多类重大灾害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前我国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建设尚不够完善,在应急体系中未能被有效组织并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包括:缺乏明确的政策、机制对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建设进行指导;缺乏对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类分级转换预案;缺乏科学的指导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建设的规范、标准。
一、完善政策与协调机制,推进区域试点。建议由国务院组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制定支持“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试点工作区域的相关政策,将“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纳入城市公共应急体系,明确其定位、主体责任和组织场景,并强化各相关部门在平急转换中的整体协同机制,推动大空间建筑资源在紧急需要时能得到有效组织,发挥其最大作用。
在实施中,应特别强调平急转换建设的“经济性、应急性、临时性、简易性”,积极盘活城市低效和闲置资源,充分发挥既有大空间建筑的作用,严格控制单一应急功能项目的新建计划。
二、摸清可用建筑底数,制定总体规划,推动大空间建筑平急两用预案统筹管理。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联合应急管理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对大空间建筑资源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规划,结合关键灾害风险、潜在应急需求、防护人口规模等因素,测算“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的储备类型与数量,提出“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应急空间总体规划纲要。
加快开展既有大空间建筑的数量、类型、规模、产权归属等信息的梳理统计,摸清资源底线,根据平急转换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进行匹配筛选,对承担应急职能的大空间建筑按照应急设计标准进行前置性、储备性的改造提升与验收。
针对新建大空间建筑项目,应按平急两用模式进行前置设计,充分考虑应急事件及其空间需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形成针对组织场景的转换预案,为承担应急职能做出预留,并按总体规划与应急要求进行验收。
对通过论证的既有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改造和组织方案做统一归档和统筹管理,实现场景全面、及时调用的预案管理体系。
三、开展各场景转换评估、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分级分类实施。结合平急转换的应灾性质、应急功能及大空间建筑平时特征,对试点工作区域的大空间建筑进行平急转换适应性评估,从而精准指导试点工作区域的分级分类,提高建设实施的有效性。
编制大空间建筑平急转换、已有应急临时设施拆除和再利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科学指导平急转换建设,特别是充分利用本地新冠疫情期间已建但弃用的临时方舱医院的相关材料、设施,提高回收利用率,减少浪费。
2021年9月22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先推动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等具体要求。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非试点省份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参照试点省份开展相关工作”。而多地电网承载力等级评估为“红色”,按照规定,“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停新增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分布式光伏无法有效就地消纳、无法有效上网,已成为限制我国光伏发展的瓶颈问题。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屋顶空间资源。按已有研究数据,我国农村屋顶面积约为273亿平米,可安装光伏近20亿千瓦,年发电量约2.5万亿千瓦时,这是我国2023年总用电量的27%。农村拥有比城市更加灵活的用电资源,在农村全面实现电气化后,生产、生活和交通均可依靠光伏发电满足用能需求,亦可因地制宜开发新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例如可通过电气化置换出农村的生物质资源,将其生产为零碳商品燃料进入市场流通。
当前光伏在农村的方案模式无法充分利用资源潜力。现状多采用光伏发电全额上网、农户另从电网取用电的方案模式,此类“收支两条线”方案未充分利用农村的灵活用电资源,也使得屋顶光伏安装量受限于当地变压器容量,还造成由于光伏产权和空间产权不一致带来的一系列运行管理问题。与此同时,适合农村使用的产储调消一体化的屋顶光伏系统缺乏建设运行模式引导、政策支持和宣传。
发展“产储调消一体化”的农村屋顶光伏系统,并以试点建设推动其推广,全面构建农村新型能源系统,实现农业电气化和现代化、农村低碳化、提高农民收入,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和践行双碳战略的重要任务。
一、制定以村为单位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农村屋顶光伏系统试点计划,“十四五”期间至少建设300个村级试点。推广户内直流电器,通过村级微网实现与交流电网的安全合理连接,在实现户间电量的相互流通和补充的同时,支撑公共设施及生产设施的用能;各户的多余电量通过村级微网和公用蓄电池统一调配后在电网要求的时段内售电上网,成为农户的直接经济收入。以每户屋顶安装20千瓦光伏测算,系统硬件初投资约7万元/户,覆盖200-400户的村级微网改造投资约需1000万元/村。
二、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农机用能的电气化。推广农车、农机具电动化,引导其采用可换的标准电池,既提高电池使用率,又可兼顾实现方案所需的户均10kWh储能能力,唤醒沉睡的储能资源。
三、成立农村新型能源系统领导小组,集中财政资源支持落实“产储调消一体化”的农村屋顶光伏系统。协调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相关部门,理顺清洁采暖、农电增容、农电补贴、光伏扶贫等机制,创新融资制度,以村为单位提供农户光伏系统低息贷款担保,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造村级微网,农户在享受免费用电的同时,还可依靠余电上网的售电收入来偿还投资本息,约10-13年回收投资。
四、逐步探索完善相关政策机制。以镇、县、市为单位逐级制定区域性政策,以2025年起每年完成1万个村计算,力争2050年前后全面建成农村新型电力系统,并逐步推广至乡镇和城市地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全面推进落实我国能源系统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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